近读报上网,知一个叫李辉的人写了一篇质疑文怀沙的文章,提出三个疑点。一是文怀沙的年龄,二是文怀沙入狱的原因,三是文怀沙国学大师的身份。至于文怀沙的年龄以及国学大师身份的质询,本人不敢妄加置喙。但就其“强奸罪”一说,是在经不起推敲,稍加思考,明眼人一看便知怎么回事。
通篇行文,理据翔实,言之凿凿,说服力很强。
且慢,在读到其第二点质疑中的“流氓强奸罪”时,我的脑海里拿上浮现出一幅画面:小时候,我家的邻居小宝的父亲因为和后院的三婶通奸,结果被判十年徒刑。那是上世纪70年代的事情,小宝的父亲和三婶通奸的事情全村的人都知道。但是后来三婶的丈夫去告发此事,在情夫与家族的尊严和声誉面前,三婶为了“顾全大局”,选择了后者,与其亲夫一起并肩战斗,将小宝的父亲送进监狱。尽管三婶因此几近遭全村人唾弃,但小宝的父亲却因此服刑十年,并终身背负强奸的罪名。
李辉在文中这样写道:“查阅史料,他的罪名定为“诈骗、流氓罪”(其罪详情为:自五十年代起冒充文化部顾问,称与周恩来、陈毅很熟,与毛主席谈过话,以此猥亵、奸污妇女十余人。)”
如果李辉所述属实,无疑,他将成为还我们历史真相的大英雄。“猥亵、奸污妇女十余人”,在上世纪六十年代,此罪足可杀头,更不消说兼加“冒充文化部顾问”之罪名。
所以何谓“真相”?何谓“本来面目”?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理性的思考。
其一,如果李辉没说瞎话,那么文怀沙很可能当年就已经被“就地正法”,而今天活跃在我们生活中的百岁老人(或者按照李辉的说法88岁)纯系假冒,并从而提出更深入的置疑:“你到底是不是文怀沙?你不是已经被枪毙了么?”
其二,“自五十年代初至八十年代退休,文怀沙工作过的单位与呆过的地方主要有三处:1.1953年前,在人民文学出版社担任编辑;2。约1953年调至中国青年艺术剧院(现与中央实验话剧院合并为中国国家话剧院)任剧本编辑;3.1963年底入狱劳教至1980年释放回原单位,在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离休。”只要把李辉这篇看似无懈可击的文章认真读上两遍,矛盾之处跃然纸上。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,如果不是被平反昭雪,怎么可能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?而且离休?
其三,我们从各种传播途径可知,文怀沙一生爱女人,尤爱美女,坦坦荡荡,从不讳言。依文怀沙的学识及相貌,获许女人芳心,犯得上行“猥亵、奸污”之恶行么?推一万步说,就算李辉所述是实,那么你怎么断定这一定不是一起冤假错案呢?你怎么保证文怀沙没有遇见我们家后院的“三婶”呢?
什么是“真相”,“真相”是什么?看得见就一定是真相么?马路上众目睽睽之下缠绵悱恻的一对情侣,你能知道他们是在商量结婚还是正在进行分手前最后拥抱呢?我与文怀沙和李辉并不相识,也不知两人之间有着怎样的血海深仇,但对于躲在人家窗户底下窥探别人隐私的人素无好感。“长舌妇”在哪都遭人厌,而李辉看起来却不仅仅是“长舌妇”那么简单!他这样做真正的动机是什么?背后有什么人指使?这不能不让人怀疑。“要想引人注目,去砍最粗的树”!或者真是这个原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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